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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词吧起征点吧 — 浏览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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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所得税只提"扣减费用额"不是"起征点"
     按本条目的陈述:"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克数额。课税对象的计税金额(或数量) 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全部金额(或数量)征税"
    财政部长谢旭人的讲话和个人所得税法法律文本中对个人所得税都只称"扣减费用额"不是"起征点".
    可是众多新闻媒体(包括:央视和新华社)都在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时将"工资薪金的税前扣减费用额调整为2000元"说成"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如果2000元是 "起征点"的话,那么达到或超过2000元工资的人岂不是应当按全额征税.只有未达到2000元工资的才不征税.如此报道明显用词不当.
    我曾通过多层次向多方面反映此情况(也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网站反映)都没有效果.媒体上仍然依旧用"起征点"为大标题作报道.可见众多新闻媒体(包括:央视和新华社)应该依法办事,用适当方式纠正.


作者:61.164.36.*    2008/1/7 13:20:4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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