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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省2007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3月10日——31日 

  考试时间:2007年6月23日

  成绩发放:2007年7月30日前

  查分时间:2007年8月30日止

具 体 通 知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3月10日至2007年3月31日。过时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统一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地点报名。(省级和中央在筑两城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到省财政厅指定的贵州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贵州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贵州省财经学院、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供填发准考证之用。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按《办法》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上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日期与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3日 9:00至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23日 14:30至17:00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须到省财政厅批准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珠算由各级珠算协会组织鉴定,并取得珠算协会颁发的普通五级以上等级证书。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考试大纲范围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一时间在全省统一进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考试的报名、培训、考试、阅卷、分发成绩通知单等考务工作。

  五、报名收费

  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试运送与保管

  考试试卷由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封装。各地财政局可于考试之日前5天派人专车到省财政厅提取考卷。各地在运送试卷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必须做到人不离卷,严格试卷交接手续,以确保试卷安全、完整。

  七、题型题量

  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会计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与实务题。

  八、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今年的评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阅。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7月30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发放成绩通知单。

  九、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制表登记需要查分的考生名单,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查分时间规定为8月30日止,过时不再办理。

  十、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资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

  (五)符合免试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按规定程序到各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地区统一报名表,以Excel电子报名格式录入、电子盘的内容包括:1、编号2、报名单位3、姓名4、准考证5、报考科目数6、是否面试。其中,报名单位为各市、州、地财政局报名点,字数不能超过6汉字。

  (二)准考证有省财政厅统一制发。为便于登分、查分等工作,特将准考证编号规定如下:准考证号码共10位,前4位数为2007代表年度;5、6两位代表市、州、地、其中:贵阳市为1x;遵义市为2x;安顺市为3x;黔南州为4x;黔东南州为5x;铜仁地区为6x;毕节地区为7x;六盘水市为8x;黔西南州为9x(x=0-9);末4位数为序号。

  (三)为便于试卷的分发和管理,各地在安排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30人设定考场,尾场可少。

  (四)考试结束后,各地应于6月24日前将试卷送达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为便于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要求各市、州、地财政局不得在县(市)一级设置考点。

  (六)各地财政局必须于5月30日前,将电子表及试卷需求数文件书面报省财政厅,试卷全部按30份袋装。同时将考务费汇交省财政厅,考务费汇交金额按省财政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黔财会[2007]11号)文件要求办理。

  联系人:陈 静

  电话:6826872

  开户行:工行省新分理处

  帐号:2402002109014451139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由各市、州、地财政局负责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会计处。

  贵州省财政厅
2007年二月二十八日



作者:61.152.207.*    2007/9/3 13:44:0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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