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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词吧阴阳发票吧 — 浏览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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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营企业主在发票上做足文章 
    一般的消费者并不太在意发票中隐藏的种种含义,可私营企业主却在这上面做足了文章。  
    在发票上作假,是私营企业主偷税漏税的主要手段之一。当然这样做的并不只是私营企业主,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是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因为通过发票来偷漏税的作法,在私营企业主中发生率最大,而制售假发票的活动也以私营企业经营者为主。为了使读者对这一隐形经济活动获得全面了解,我们在考察发票问题时,也未仅限于私营经济,还涉及其他经济成分及个体私营企业主以外的社会成员。  
    发票,是商品交易中卖方出具给买方的标明货物品名、数量。价格的一种凭证。对于买方来说,发票是用来证明企业单位或个人某项经济开支的下帐凭据,对于卖方来说,发票的存根是证明卖方经营收入的纳税依据。就发票本身来说,只具有证明作用而不具有任何价值,更不会创造财富。  
      
    一、拒绝发票
      
    发票是税务部门了解营业情况和征税的依据。因此,个体私营企业利用发票偷漏税最常见的手法就是发生了营业额却不开发票,以隐瞒营业收入。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只要顾客不索要就不开发(车)票,而且有时还公然采取“不开发票可以价格优惠”的办法来逃避开票。这种情况在个体商业、服务业和个体出租车的营业中大量发生。  
    1.复印纸中的魔术  
    不开发票固然是简便的逃税办法,但许多顾客是必须要用发票回去报销的,尤其对公有制单位的大宗商品业务更是如此。于是,业主们便采用阴阳发票办法隐瞒营业额。所谓阴阳发票,就是在上下联之间垫上一张纸,先写出上联金额后,再暗自在下联任意填写一个小数字金额。因此,这也叫做“大头小尾”发票。所谓“大头”就是发票票面上的金额大;所谓“小尾”,则是发票存根上留下的金额小。“大头”给顾客回去报销,“小尾”则留自己作为纳税依据,这一“阴”一“阳”,一“小”一,‘大”,实际营业额与发票反映出来的营业额就天差地别了。江苏省奉贤县税务局在检查一家个体饮食店时,发现在3张发票存根上的金额分别为3.4元、11.5元和12.6元,而票面的实际金额却是3357.84元、4411.4元、3261.47元。还有一张发票金额为6万余元,而存根仅记4元,相差竟然达1.5万倍。河北省税务局1990年查出“大头小尾”发票的有1807户,共开出12959份,这还不包括未发现的。  
    2.一假到底  
    开大头小尾阴阳发票,就是一种开假发票行为,不过主要是开票一方搞假存根。另外一种假发票则是买卖双方串通一气,为买方利用发票舞弊或卖方违法经营作掩护。  
    (1)金额上作假  
    多开少收。如1000元的购物发票,实际上只收对方800元,另200元作为“回扣”留给买方经手人。因此这种发票也被称为“回扣”发票。  
    多收少开。如收费1000元,开100元甚至不开发票。这主要是一些个体户对不要发票报销的买主采用的办法。还有的单位平价商品卖议价,平价部分开发票,议价部分收现金不开发票,也属于这种类型,可称为“大进小出”发票。  
    化整为零。有的商店,为了帮助购买单位逃控,在单价上作手脚。如国家规定购买单价1500元以上的办公家具必须要控办批准。有的家具店为了不让大买主跑掉,为没有经控办批准的购货单位在发票单价上作假,“化整为零”。这些虽属于作假情节轻微者,但也已明显违反了国家的财经纪律。  
    (2)在品名上作假  
    出于买卖双方各自的需要,在发票品名上作假。如为适应买方报销的需要,挂历写成“图书”,毛料开成“工作服”,电饭锅开成“文具”,录像机开成“零备件”。某一中型企业,三年来通过开假发票报销吃喝招待送礼费用达40多万元。还有为了适应卖方的需要,对一些按规定不允许卖方经营的商品也开假发票,如“钢材”开成“建材”、“圆钉”等。还有将高税商品开成低税商品;还有的单位把出售的产品不作产品销售,直接冲销原材料,半成品账户,另开一张销售发票以“加工费”名义计人“产品销售”,也有的干脆把购进的原材料发票以“来料加工”方式收入“加工费”,以减少计税,偷漏产品税。人们将这类发票统称为“偷梁换柱”发票。  
    (3)在手续上作假  
    按原来较高的商品单价开发票,开后又补开“订正价格发票”,退回部分款。但有的发票并未收回或修订发票未人帐。结果,后者留下,而用前者报销,成了“高价发票”。  
    还有借开发票进行转移资金活动。如某单位并未修车,却向另一单位付出了巨额的修车款,其实质上是一种转移资金的瞒天过海的把戏。因此人们又称之为“障眼发票”。  
    (4)白条和自发票  
    有的单位随意开出“丢失发票证明”代替发票,有的随意出让空白发票,还有以白条发票入帐等等。其中,有些记载的情况是真实的,但不符合财务手续,有些本身就是利用这些不合法的凭证来作假,而在财务、审计部门不严的地方便被钻了空子。  
    (5)纯属“子虚乌有发票”  
    这种情况在沿海地区比较突出。有些经营者或买方为了把走私人境的录像机等带往内地,高价购买当地商店的假发票以避过查私。  
    一些狡猾的不法分子,把各种开假发票的手段综合起来运用,甚至达到一张发票上无处不假的程度。如邢军纪、陈建国合著的《中国税收之战》一书中,就记述了常州市有个“偷、漏税大王”个体户袁解胜,是如何挖空心思在发票上做手脚的。  
    他开出的1988年8月1日的一张发票上,写着坯布55620米,金额124032元,而存根上只写着8节高能电池,金额仅1.52元。  
    还有一张发票是坯布l00100米,存根是保温瓶两只;发票上金额是260658元,存根上是8.32元;发票上的购货单位是“浙江诸暨二轻供销公司”,存根上却写着“2102工程”,甚至连日期也由“l988年3月3日”变成了“1987年10月14日”。  
    类似的发票,不胜枚举。日期不同,金额不同,货物名称也不同,单位名称更不相同。作为报销凭证的发票联被购货单位拿走了,而作为纳税依据的存根联留在本子上。  
    任你有天大本事,也难辨真假,就是有怀疑,天南海北,子虚乌有,茫无头绪,上哪儿查去?  
    袁解胜就是用这种手法,隐瞒营业额409万元,偷税38万余元。  
      
    二、开发票公司  
      
    1998年震惊中央的“南宫税案”是代开发票偷漏税的登峰造极之作。  
    南宫县的一些领导,默许下面一些专开发票吃饭的公司开出巨额增值税发票,从中偷漏国家税收好几个亿,简直无法无天。据《辽宁法制报》载,锦州市税务局查获一起重大发票违章案件。该市太和区北郊供销社五里收购站,自1988年至1990年3月间,共开出商品发票300份,总金额319835.73元。其中,以收取对方“手续费”形式,先后为无证商贩、个体工商户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代开或填开假商品销售发票251份,金额270487.77元,非法收取“手续费”16200元,造成各种税款流失近10万元。还有上海卢湾区某街道劳动服务公司,从1987年至1988年初,为私人经营修理、建筑等业务代开发票120份,营业额192201元,公司收取5%的管理费达2.83万元,而国家大量税款被偷漏。  
    代开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临时经营者不按规定到税务机关的柜台开取发票,而是通过其他一些单位代开发票,以逃避税收。据调查,代开发票的单位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务市场和有证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国有企业为临时经营者代开发票主要是利用领用过多而未用的或关、停、并、转应上缴而没有上缴的发票,从中收取一些“手续费、’。因这些发票都没列入企业财务管理范围,性质上属于暗藏。所以,代开票的“手续费”…般归代开票方所有。当然,也有把代开票“手续费”作为本单位收入的。集体企业和集体性质的劳务市场为人代开发票,还有一种是利用这些单位的税负比临时经营者所担负的税负轻的优势,通过代开发票得利。只要临时经营者支付“手续费”高出集体企业应付的税款,他们就有利可图。而临时经营者支付给集体企业“手续费”又比他们到税务机关开发票所需支付的税款少得多。有证个体户代临时经营者开发票除利用税负较轻的优势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手续简便,保密性强,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彼此心照不宣。应该说明,以上三类代开发票的手续都比到税务机关开发票的手续来得简便,而有证个体经营者是三类中最为简便的,这同各自财务严格程度不同有关。可见,发票管理上的漏洞是造成临时经营者可以选择找谁开发票的原因。  
      
    三、跨界大行动
      
    发票是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务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凭证和资料。因此,在经营活动中都要求使用当地的统一发票。而有的联营单位擅自使用外地联营方的发票,偷漏国税。更严重的是有些投机倒把分子,使用来路不明的发票进行倒买倒卖活动。如北京某商业单位从广东生产厂家购进一批紧俏商品,却用东北某单位的名义与厂方结算,再用东北的发票以零售价在北京出售该紧俏商品,然后向东北的单位付给现金回扣。于是,这个单位的参与者都中饱了私囊,而整个经营活动在帐面和发票存底上完全不留痕迹(本单位还无此经营项目),不仅偷漏了税款,而且掩盖了违法和超范围经营活动。  
    此外,还有匿藏发票、谎报丢失、废票重用等,这些在发票使用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有兴趣者完全可以就此写出一本厚厚的书来。  
    既然使用发票可以偷漏税和化公为私,发票便也成了有价证券,倒卖、盗印发票的事也就滋生出来。倒卖发票者手中的空白发票多数是假发票。如在广州南方大厦附近的黑市上,甚至有人拿成捆的假发票来“批发”。标价也很低,一本:100份的发票,“批发价”才15元左右。而以“批发价”购入假发票者,再以每份若干元的价格向外地出差人员或本地的无照经商人员出售。倒票者获利甚丰,而购入者牟利更大。广州三元里建筑公司从票证黑市非法买来假发票,以此收取工程款981.5万元,仅此一项便偷漏税29.46万元。还有企业用假发票付给客户,而将数以万元计的营业收入存入“小金库”,甚至据为己有。  
    这些假发票是从哪里来的呢?1989年12月,广州市税务稽查队从查获的一个不法分子携带的两箱假发票人手,顺藤摸瓜,一举查获了设在浙江黄岩县的一个专门印制假发票的地下工厂,破获了一个伪造、炒卖假发票团伙。公安机关就此挖出并收审了承接假发票印制的印刷厂厂长,非法刻税务监制章的个体刻字户,为假发票买方牵线搭桥的经纪人,明知是伪造发票而买来使用以偷漏税和违法经营的个体商贩。  
    卷入印制倒买假发票活动的不仅是个体户和一些黑市经营者,还有一些公有制经济单位。按规定,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监督才成为法定的有效凭证,它的印制和使用按规定都得在税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但是,一些单位却私自刻制税务监制章,非法印刷和销售发票。四川省税务局在检查清理发票的工作中查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印发票的有890户,印制发票数量达2776万份。同时,他们还查出了370户私自销售的发票231份。乐山文化用品厂从1985年以来竟私自刻印了“发票专用章”30枚,“发票监制章”60枚。  
    从某种意义讲,印制假发票比印制假钞票的利润还大,风险还小。印伪钞需要一定的技术设备和高超的伪造技术,人们对伪钞的高度警觉和防范及国家金融部门的防伪技术,使伪钞随时可能被揭露,而且伪钞只要回笼一次进入银行就会暴露真面目。同时对印伪钞者世界各国均给予严厉打击和重刑惩处。但印制假发票却不会被识破,一旦作为财务凭证存入帐册,并混过了每年的财务检查(许多单位根本不查)后,便被束之高阁,很少再有人过问了。印制伪钞不能超过真钞的最高面额,而假发票则几乎是在金额上不受限制的,一张发票牟利几十万、偷漏税十几万的例子不足为奇。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国家税务部门仅一年就查出假发票4亿多张。这4亿多张假发票无疑是4亿张贪婪的血盆大口,它们将吞掉国家多少钱财?将喝掉多少劳苦大众的血汗?此外还有没被查出的可能要几倍于4亿张的假发票,又将使多少社会财富被隐形经济吞噬?确实令人深思。

作者:竹林茶香    2007/10/6 15:17: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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