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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投资银行发展特点与趋势 
国外投资银行发展特点与趋势


同国外投资银行数百年的发展相比较,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的历史。两者相比,从发展历程、组织结构、发展状况、资本规模等各个方面来讲都有着不同之处。现在中国的投资银行业还处于十分不成熟的阶段,无论从业务质量、数量、人员素质、业务创新能力,还是抗风险能力等许多方面都根本无法同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提并论,另外,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很短,有关投资银行业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也都正处于有待完善的阶段。


一  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1.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1.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 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和 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 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 Lynch)和高盛(Gold-man 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 70年代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  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 Rule 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 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二  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程的特点

   
经历了数百年发展的国际投资银行,现在已经十分成熟,尤其是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发展投资银行的通用模式。国际投资银行发展有着鲜明的特点。

2.1 政府引导、法制建设在投资银行的发展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纵观欧美投资银行的发展史,投资银行方面的立法直接影响了投资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组织结构变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使投资银行能够多次度过难关。以美国为例,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这一系列立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强化了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了证券发行方式,促进了二级市场的规范化。。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投资银行界立法方面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他规定了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带来了美国银行业历史上最的革命,挽救了在1929——1933年大危机濒临灭亡的美国投资银行,造就了新一代美国投资银行群体。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不会又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1975年美国取消了证券经纪固定佣金制度,竞争导致佣金收入大幅减少,投资银行被迫大力开展其他创新业务,政府的引导再次诱发了投资银行业业务创新革命,利率期货、利率期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得到迅速发展。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80年代美国颁布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 Rule 415)。放松了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美国投资银行业重新走向混业;增强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大批投资银行机构整合,出现了摩根斯坦利添惠,花旗-旅行者集团等超级投资银行。其实,不仅仅在美国,欧洲、日本、东亚各国的投资银行发展过程都包含了法律和政府制度的支持,法律环境的建设对投资银行的发展来讲是至观重要的,没有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基础的投资银行体系一定是漏洞百出的,从巴林银行的倒闭我们就可见一般。

2.2资本规模化、服务专业化、业务多样化是投资银行发展的主线
     
在投资银行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是混业经营,很少有投资银行考虑资本的风险;投资银行业务也大多数集中在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上,很少有创新业务出现;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加上各国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革,国际资本市场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1975年,美国率先进行了证券交易所改革。随后,英国和日本也分别推行了被称为“金融大爆炸”的金融体制改革,自由化成为投资银行业发展的主题。交易手续费自由化、行业进入自由化、资本交易自由化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潮流。

证券改革和自由化大大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例如,虽然在1982—1996年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上升了6倍,但由于手续费的竞争,10年内英美两国股票交易佣金下降了40%,债券交易佣金下降了25%--50%。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开始不断开发并拓展创新赢利业务以补贴其他业务,促进了证券业务多样化的发展,根据对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会员1975—1996年收入结构变化的情况调查,20年间会员原有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由51%降至15%,承销收入由14%降到9%。而新业务中:基金收入由1%上升到4%,资产运用由0%上升到4%,兼并收购、私募配售等证券关联收入由2%上升至39%;创新业务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大幅提高。

另一方面,竞争的加剧导致投资银行的风险在进一步扩大,为了增加抗风险能力,各国的投资银行都在不断地增加资本规模,自1980年至今,美国9家大型投资银行的资本增长了10倍以上。1980年美国投资银行业的总资产为640亿美元,1988年就达到4760亿美元;竞争的加剧同样引起了投资银行服务的专业化进程,市场对优秀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分析师的需求日益增大,客户对投资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专业,服务质量的高低已经成为投资银行发展客户和拓展业务的关键条件之一。投资银行要降低经营风险,增大抗风险能力,就必需将扩充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扩大业务范围作为其发展的主线。


三 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尤其过去三、五年,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变化用日新月异、一日千里来描绘一点不为过。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重新走向混业经营
  
1933年、1934年美国开始的分业管理的格局一直持续了五十多年。虽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颁布为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但随着国际投资银行的快速发展,其缺点逐步显现出来:投资银行立足的证券市场充满了风险,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复杂,金融风险也相应增加。投资银行在捕捉高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高风险对其安全性的巨大挑战。尽管投资银行可以设计很多技术手段来规避风险,但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最缺乏的还是资本金;另外,人们开始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进行反思,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1929—1933的大危机进行了重新认识,认为当时银行倒闭的罪魁祸首并非混也经营,而是货币供应减少和银行资本充实率太低。另外,欧洲许多混业经营的投资银行成功的经营也使《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纷纷以立法的方式确认混业经营模式:1986年 英国实行“金融大爆炸”,在英国银行业实行了自由化;1989年欧共体发布“第二号以行业务指令”,明确规定了欧共体内部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在日本,1992年颁布的《金融制度修正法》,同样也允许投资银行的混业经营。

实际上,国际投资银行界早已经开始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度。1986年,美国的高盛公司接受了日本的住友银行9亿美元的投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界线开始改变。后来JP.摩根开始申请先做高等级的投资债券,再做高收益债券,又申请做股票承销。现在,JP.摩根已经与一般的综合性的投资银行没有什么区别。1996年所罗门兄弟公司收购了仅次于美林的零售商斯密司巴尼。而它自己又被美国旅行者保险集团收购,旅行者收购所罗门后,又与花旗银行合并,现在花旗-旅行者集团是金融巨无霸。现在无论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的消费者,走进花旗-旅行者集团,无论从银行开户、支票、信用卡、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股票发行、买卖债券、买共同基金,一揽子服务全提供,它的发展成为混业经营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使得美国混业经营模式也从法律上得以确认。2000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又正式批准大通曼哈顿银行以35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J.P.摩根投资银行,从而合并成为当今美国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资产总额将达到6620亿美元。如果大通曼哈顿银行收购J.P.摩根投资银行最终能够成功,上述两家华尔街上最知名的企业合并将成为真正的“金融超市”。

3.2规模化

现在国际市场是由为数不多的大型券商占据主导地位,它们构成了证券业的龙头与支柱。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前十名投资银行的资本额,由占全行业的三分之一增长到三分之二,早在1990年,美国就已经有5家资本超过20亿美圆的投资银行,英、德、法、日等国的证券业亦是如此。如今的投资银行资产规模更加庞大,国际上大的投资银行资产规模普遍高达千亿美元,权益资本也达到了几十亿、几百亿。特别是近年来金融业兼并重组不断,更是造就了不少的金融巨无霸。表一是基于综合资本评出的世界十大投资银行的基本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国际投资银行的资本资产规模之大是惊人的。

3.3集中化

无论是原始的投资银行,还是现代投资银行,都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在日本,1949年有1152家证券公司,到1977年只剩下257家。美国的美林、摩根斯坦利、所罗门兄弟等超级投资银行几乎都是通过兼并联合形成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兼并联合呈加速之势,规模也越来越庞大。1997年2月,摩根斯坦利与添惠公司合并,创造了一个总市值210亿美元的特大型投资银行;同年9月,旅行者集团收购所罗门兄弟公司,并与史密斯·邦尼公司合并成为仅次于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的华尔街第四大投资银行;1998年4月,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最近大通曼哈顿银行以35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J.P.摩根投资银行,成为当今美国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6620亿美元。西方投资银行兼并联合的直接后果是整个行业的高度集中。

3.4现代化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收集、甄别、处理、传递与利用的速度和能力正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之一。与此相适应,为了谋求和建立未来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投资银行管理和运营的信息化浪潮正悄然兴起。另一方面,证券业是一个大量应用高科技信息技术的产业,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投资银行的技术装备和服务手段也越来越现代化。其日益先进的交易系统和通信系统不仅使得证券的发行、交易等业务突破了营业部的时空界限而得以远程实现,而且更加迅捷和准确。尤其是Internet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证券交易方式的巨大变革,网上交易成为现实,人们通过因特网就可以实现股票行情的实时接收与交易。由于其高效、安全、方便以及低廉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营运成本,网上交易在国外发展十分迅猛。

3.5业务多样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自由化的兴起以及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西方投资银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和自营业务以外,西方投资银行还深入到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融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领域,多种业务齐头并进,异彩纷呈。 在80年代以前,承销和经纪始终作为投资银行最重要、利润来源最多的部门,但作为传统业务,其市场分割基本上已成定局,也就是说,这个领域的竞争弹性已经非常小。所以,90年代各投资银行又得把开创新的业务领域作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突破口。这些业务为投资银行在90年代赚取了远远超过传统业务利润的巨额利润。表二和表三是美林和摩根斯坦利1997年的主要收入分布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佣金、自营和承销等传统业务的收入只占30%左右,而各种创新业务的收入已经超过50%。

3.6分工的专业化
   
国际投资银行在逐渐走向规模化、业务经营多样化的同时,不同的投资银行在业务的主营方面仍然各有专攻。混业经营并不代表每一个投资银行都必须经营所有的投资银行业务,竞争的进一步激烈也使得各投资银行必须找到自己的优势业务,在此基础上才能兼顾其他业务的发展。例如,佩韦伯在美国牢牢占据了私人客户投资服务领域,所罗门兄弟公司在美国最知名是做政府债券、资产抵押债券,Ameritrade ,E-Trade和嘉信(Charles Schwab)在网上证券交易方面拥有优势,而美林则成为最大的证券零售商。分工的专业化促进了投资银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3.7全球化

在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全球金融市场已经基本上连成了一个再不可简单分割的整体。与此相适应,投资银行已经彻底地跨越了地域和市场的限制,经营着越来越广泛的国际业务,成为全球投资银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向海外扩张,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日内瓦等金融中心接纳了大批国外投资银行分支机构。到了20世纪90年代,投资银行的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许多大投资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投资银行。它们的全球业务网络趋于完善,国际业务规模迅速膨胀,并且拥有大量国外资产。许多投资银行都成立了管理国际业务的专门机构,如摩根斯坦利的财务、管理和运行部(Finance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 Division),高盛的全球协调与管理委员会(The Global Compliance and Control Committee)等。也正是投资银行国际业务的高额利润支撑了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的迅猛发展。

原文链接:http://hr.cfaspace.com

作者:飞草    2007/10/16 10:33:0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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