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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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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信函方式召开第四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邀常务理事,并任协会副会长;审议通过威廉·汉林(William A·Hanli,美国)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名誉会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对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4日以国税函[2009]3号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全省需要在该银行贷款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时,要在指定的3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银行则根据会计报表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进而决定贷款发放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从五个方面规范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财政部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研究:会计与社会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关系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及其理论框架问题、企业会计“转轨变型”问题、预算会计问题、强化会计监督问题、会计人才与会计教育问题、会计史与国外会计问题、会计发展新领域问题等。
同日,财政部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成立财政部第五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在总结1985年实施《会计法》以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找差距,查漏洞,建立健全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都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从根本上扭转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资料失真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同题。对于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设置会计帐簿、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和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人履行领导会计工作职责。《通知》还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提纲。

李先念副总理为即将出版的《会计》月刊作以下题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愈发展,财务工作愈重要,希望全体会计工作同志,进一步鼓足干劲,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刻苦研究业务,热爱本行工作,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出自己的最大的力量。1月9日,《会计》月刊创刊号出版。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财政补贴范围和严格管理各项费用的规定》。规定的内容有:一切国营企业,都要切实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或流通费用),增加盈利。凡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损的企业,应当通过改善经营管理,限期消灭亏损,并尽可能给国家上缴利润;盈利企业,应努力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国营企业由于外部原因发生的亏损,各有关主管部门积极负责解决,暂不能解决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财政上按计划给予补贴;企业在国家财政范围以内发生的亏损或费用,应首先从企业本身的收入中抵补,不足的部分再由财政拨款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都应按国家的规定,在有关的项目内列支,不得互相挤用。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在扭亏增盈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许扩大国家财政对企业亏损的补贴范围,不许超越规定的权限减免国家税收,不许自行提高产品的出厂价格,不许降低产品质量,不许虚报成本和各项费用。

财政部颁发《国营企业会计凭证、帐簿的格式和使用办法(草案)》,对会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恢复、整顿。

财政部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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