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民,男,汉族, 1964年3月出生,云南
大理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省税务学会秘书处、代管机关党委办公室。
1982年8月至1986年6月在云南省思茅地区行署税务局工作;
1986年6月至1988年3月任云南省思茅县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8年3月至1990年1月任云南省思茅地区行署税务局税政一科副科长、科长;
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在云南省税务局税政一处工作;
1991年6月至1994年8月任云南省东川市税务局副局长;
1994年8月至1997年10月先后任云南省国税局
流转税处副处长、增值税处副处长;
1997年10月至1998年5月任云南省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
1998年5月至2006年4月任云南省国税局
流转税处处长;
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云南省昆明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青海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其间2009.12~2010.12挂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4年4月至今任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