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
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失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
(1)、转换价格或
转换比率;
(2)、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
(3)、请求转换期间。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的条件
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有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公司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个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公司既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公司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经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公司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所以规定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就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
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何投资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保证本金的股票" 。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
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
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
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
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
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程序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
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
股票上市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例如,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0500万人民币普通股票于2000年
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划》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1998年
8月28日发行的20000元"丝绸转债"在此次发行的"丝绸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丝绸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
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
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
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
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
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 交易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
T+1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
托管、
转托管、行情揭示参照
A股办理。
交易报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以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
交易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
A股。
交易清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
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交易终止: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交易费用:深交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
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双方征收交易经手费,同时债券买卖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的兑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性条款的可转债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或者非强制性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向到期末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一次性还本利息。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所于转换期结束时自动终止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将交易结束时的债券数据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于到期日前将相应本息款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2、交易所于到期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券商清算
头寸帐户,各券商于到期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3、设置强制性转股条款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兑付利息期间,债券交易不停市,付息办法参照
A股派息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