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在这里读懂会计

已有3740用户贡献34233词条

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消失

从法律形式上讲,吸收合并可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也就是经过合并,甲公司作为实施合并的企业仍具有法人地位,但乙公司作为被并企业已丧失法人地位,成为甲公司的一部分,即甲公司兼并了乙公司。合并时,如果甲公司采用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方式进行合并,乙公司的原所有者就被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权享合并后甲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但如果甲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合并,则乙公司原所有者成为合并后甲公司的股东,可继续参与对合并后甲公司的管理,并分享其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但一般对合并后的甲公司无控制权。

词条贡献人

本词条被阅读19666

对吸收合并了解的人

0人 

我了解

对吸收合并有兴趣的人

0人 

我想了解

吸收合并被推荐0次

吸收合并词吧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共有主题数1个,贴子数1篇 游客也可发言(记录IP),请遵守视野网站言论规则文明发言
点击/回复 主题 作者 回复
2097/0 异地吸收合并在现实中可行吗? delikcpa  140.247.53.* 
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201702)    联系技术:021-69768000-68145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201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 版权所有  关于视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版权  视野动态  意见反馈
X